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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于心 护鸟于行
时间:2023-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让更多人了解鸟类,知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5月8日上午,乌兰浩特市检察院联合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以“爱鸟周”为契机,在五一广场开展了“保护候鸟迁徒通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过往群众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介绍非法猎捕鸟类的典型案例,普及爱鸟护鸟知识及保护鸟类栖息地的重要性,倡导不捡拾、不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引导群众自觉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同时鼓励现场群众通过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随手拍”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积极举报伤鸟、捕鸟、毒鸟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纷纷表示将自觉加入到保护鸟类的行列,自觉从身边小事做起,当好生态卫士和公益卫士,从爱护身边的每一只鸟开始,守护好鸟类栖息地,保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10余人次。鸟儿是大自然的精灵,是人类的朋友,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对鸟类的全面了解和保护意识,凝聚了社会力量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良好氛围;同时,密切了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加大对破坏鸟类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筑起候鸟保护的“安全屏障”。

“爱鸟周”的由来:“爱鸟周”起源于1981年3月,最初是为保护迁徙于中日两国间的候鸟而设立,为此两国签订了关于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9月14日,林业部等8部门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其中“建议在每年的四月至五月初(具体时间由省、市、自治区规定),确定一个星期为‘爱鸟周’”。9月25日,国务院批准了该请示的通知。1992年,国务院批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将“爱鸟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爱鸟周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保护鸟类活动。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同,各地选定的爱鸟周时间也不尽相同,因此5月份的第一周是内蒙古自治区设立的“爱鸟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