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心绎益”守家园 保护野生动植物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
时间:2024-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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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日是第十一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号召全社会广泛、密切地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关注数字科技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创新,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3月1日,盟市两级检察机关与林草部门及乌兰浩特市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在乌兰浩特市五一广场共同开展“构建野生动植物智慧保护体系”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以现场拉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科普野生动植物保护理念,让群众了解有关野生动植物的知识,增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认识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检察人员向现场参加活动的群众介绍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借助大数据应用平台办理的相关公益诉讼案件,以案为鉴,引起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共鸣。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益心绎益”品牌建设,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与相关行政机关和“益心为公”志愿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工作,改善和优化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环境,为野生动植物留足生存空间,促进受损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筑牢自然生态屏障,共建美丽家园。

由于兴安盟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鸟类迁徙通道,每年春秋季候鸟过境可达数十万只,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其中鸟类20目57科311种,兽类6目19科69种,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尾海雕、白鹤、大鸨、黑琴鸡、栗斑腹鹀、紫貂、蒙原羚等。时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境内野生植物种类多样,按地理成份构成,以东亚种、泛北极种、古北极种及达乌里蒙古种为主,有野生植物116科514属1300余种。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条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