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春风,唤醒季节的花红柳绿,带着春天枝头的明媚,携着春暖花开的嫣然,如约而来。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春蕾保护行动”,4月中旬,乌兰浩特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进行普法进校园,走进爱国二小、第十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十五中学、第七中学。
活动中,未检办的工作人员向同学讲解乌兰浩特市未成年人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被害案件,从不同的案件寻找相同的不良行为,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为开始,引导未成年人不能吸烟、饮酒、夜不归宿进入未成年人不易进入的场所等,拒绝校园欺凌与同学发生冲突及时沟通,文明礼貌处理班级同学之间的小摩擦。
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1000余册。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将持续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旨,以法治教育为依托,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不断丰富普法形式和内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不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