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 “八五”普法规划,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增强农村商户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其依法经营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12日上午,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艳新一行组成普法宣传队,深入胡格吉勒嘎查开展“送民法典下乡” 宣传活动,把法治的春风吹到乡村里,吹到了百姓家门口。
活动现场,检察人员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村民以及往来游客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土地承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检察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农村常见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条文,让村民们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活动中,检察人员还深入当地集市、周边商铺、专业合作社等场所,与商户面对面交流,针对农村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高频出现的法律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讲解,同时强调商户应遵守诚信经营原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规避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引发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 “送民法典下乡” 宣传活动,村民以及农村商户知悉了相关民事法律知识,提升了其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采用法律手段来表达合理诉求的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