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抓办案、抓改革、抓作风,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聚焦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红城建设
扎实履行维护平安稳定职责。全年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10件583人,批准逮捕230件318人,不批准逮捕26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0件73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465件590人,不起诉25人。加强监检配合制约,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12件12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区别对待、轻重有别,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肩负起检察官诉前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30件151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明显提升。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宣传。利用“两微一端一站”专题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期,组织23名检察干警走上街头、走进建材市场、走进看守所进行宣传。受理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件17人,批准逮捕5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件38人,提起公诉5件32人。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坚持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快捕快诉、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相结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综合运用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庭前会议、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手段,不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推进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机统一,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践行“枫桥经验”,对所有来信来访严格按照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信来访190件235人次,受理各类案件93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持续保持涉检越级上访零记录。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能够感受到司法温情,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
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6件18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5人。逐案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被害人救助等8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程序。制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督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深入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调研,主动与相关部门创新推出“三堂课”制度,联合授课3次,受众5000余人,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市落到实处。
二、发挥法治护航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全方位回应民生关切,多层次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红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帮扶责任人定期下乡入户,及时为帮扶家庭送去春耕所需种子、化肥和帮扶资金,为2户家庭争取10万元政府贴息贷款,以解决生产发展实际困难。加强产业扶贫力度,与嘎查两委共同研讨扶贫工作和发展规划,跟进帮扶嘎查果园项目的果树补植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保护生态环境。受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审查逮捕案件3件6人,批准逮捕3件6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21人。牵头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益诉讼与刑事侦查协作配合暂行办法》,立足公、检职能,明确目标任务、打击重点。牵头与乌兰浩特市河长制办公室协商制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与河长制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河湖治理保护的意见》,合力推进河湖“四乱”清理工作深入开展。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对企业及企业人士的人身财产权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为企业创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受理生产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经济类犯罪案件32件42人,批准逮捕12件16人,不批准逮捕20件26人,提起公诉37件54人,通过惩治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投资信心。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成立派驻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检察室,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撤案6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立足“敢抗、善抗、抗准”理念,提起抗诉案件5件,纠正遗漏同案犯21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253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均被采纳。认真推进监管场所安全,联合武警、公安干警对看守所进行检查12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11份。对4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28份,均得到采纳。持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消除治安不稳定因素。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54件,提出检察建议10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件,法院全部采纳。调取、评查法院近年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卷宗106卷。切实发挥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能,组织行政检察人员走进行政执法部门,详细宣传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建立长效联系沟通机制,为相关部门规范执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核心,促进地区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收集公益诉讼线索95件,同比上升176%。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2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等外领域17件,覆盖公益诉讼全部领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受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审查逮捕案件9件13人,批准逮捕4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件29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积极参与开展“守护草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学校废弃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处置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形成公益诉讼合力,确保专项活动各项任务要求取得实效。
四、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专业能力提升,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让以人民为中心成为新时代检察干警的行动指南。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强化机关党支部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12次,参加党支部学习700余人次、全体干警参加学习900余人次。组织开展庆“七·一”主题诗歌朗诵比赛、升国旗仪式、红色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牢牢把握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大意义,对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晰工作任务,按照具体目标、确保有序推进。通过深入查摆问题、全面销号整改,确保主题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扎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开展检务督察,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得到有效强化和提升。
完成机构人员管理改革。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我院根据行政编制数量,按照8+1模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共设6个检察业务部门、政治部、办公室及法警大队,通过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的改革,在总体布局上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行使得到进一步优化。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对14名检察官助理进行职务序列改革工作,完成22名书记员招录聘用工作。
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打造以“智能大数据平台”为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完成了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手段,有效推动办案方式智能化。在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向财政厅争取化债资金3859.22万元,至此,我院总投资7405万元的两房建设债务资金部分全部化解完成。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向市人大专题汇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和“未你而来、检爱同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及社会各界人士视察、监督检察工作,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公开平台,发布办案信息811条、法律文书297份,深入推进“阳光检察”。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机关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比较薄弱;三是检察专业人才短缺的状况尚待改进,司法办案质效还需提高。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社会治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
二是持续加强法治保障。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最佳切入点,做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惩治经济领域各类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轮驱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捕诉一体、繁简分流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固强补弱、双向监督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突出效果、多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持续打造过硬队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坚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庭审观摩、努力建设“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2020年,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