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0,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创新监督理念,全面履行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新的检察力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责任落实到位
我院党组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12次,党总支及支部学习24次,组织干警政治理论学习12次1000余人次,进一步完善政治理论学习监督机制,每日统计、通报利用学习强国APP学习情况,有效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切实提高了全体检察干警政治素养和“四个意识”。2020年在微信公众号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宣传10余次。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本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法治政府检察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要求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稳步推进检察体制配套改革。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员额检察官配套考核机制改进工作,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全面深化公益诉讼等,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为发展大局提供法制保障
一是制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每日派出16名干警开展四个包联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小区居民、住户进行全方位排查、测温、登记、外来人员管控等工作,期间,包联第一监测点被授予“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选派20名素质过硬、听从指挥、党员身份优先的干警参与机场高速路防控检疫工作,每天24小时轮班轮岗,为红城百姓阻击疫情守住“第一道防线”。会同政法委、法院、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局发布《关于敦促全市新冠肺炎有关重点人员主动登记申报的通告》,成立涉疫案件领导小组,强化统一管理和业务把关,积极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收官目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着力健全完善公安、检察、法院、监委四家工作协调、信息通报、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庭前会议、指导侦查、案件会商等手段,不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推进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机统一,坚决做到不降低标准,不人为拔高,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进行,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今年以来,我院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件9人,批准逮捕4件9人,已判决2件,提起抗诉2件。
三是检察长带头与帮扶责任人通过“五步法”入户走访,深入了解帮扶对象现状,全面宣传扶贫政策,提供法律帮助,加强教育引导,有效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在一起,并通过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帮扶对象购置急需生活物资,为异地搬迁户添置生活基础物资、积极帮助贫困户申报残疾人评定和增加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有效解决贫困家庭生活和增收方面的实际难题。今年以来,我院投入3万余元为贫困家庭购置家具等生活物资,检察干警自发捐赠被褥、家用电器等100余件。嘎查“千亩果园”项目对外承包经营收入50.4万元,将以全村股民积分制考核的方式,于年底进行分红,稳步推进村民增收。同时,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流转资金770万元购置小尾寒羊和大型农用机械,形成“集体购羊村民承包分散养殖”的新型养殖方式,利用村集体的大型机械,免费为养殖户加工作草饲料,解决养殖户后顾之忧,有效推动集体经济壮大与村民增产增收互补促进,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认真落实《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充分运用“三检合一”的办案模式,对污染环境案件及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生态修复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量刑情节,督促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今年以来,通过案件办理,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共61万元。认真开展秸杆焚烧大气污染公益诉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各镇(园区 )政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为改善空气质量,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及周边重工企业超采违规乱排污染地下水的问题,深入帮扶村对进行饮用水安全调研,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五是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认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检察人员思想认识再统一,政治站位再提高,执法司法更加主动、规范,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今年以来,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3件33人,其中批准逮捕8件12人,不批准逮捕13件2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件29人,审结17件53人,其中起诉12件22人,不起诉5件31人,适用认罪认罚41人,适用率77%。通过惩治各种经济犯罪,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投资信心,激发资本参与热情。
六是聚焦平安红城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54件530人,同比下降13.7%,批准逮捕173件236人,同比下降24.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87件649人,同比下降8.1%,审结案件484件693人,同比下降1%,向法院提起公诉390件531人,同比下降16.7%。
七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今年以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待来信来访176件202人,处理群众来访91件,处理群众来信26封,受理群众电话来访57件,处理群众网上信访2件,其中,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11万元。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灵活运用“枫桥经验”,分析研判我院涉法涉诉案件形势,制定调处方案,落实案件处理措施,构建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检调对接化解,案后公开说理等机制,时时跟进,提高涉访涉诉化解率。对所有的来信来访严格按照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并全部实行网上登记、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真正实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积极组织“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件件件有回复”主题宣传,主要领导“带案下访”,以“摆摊式”开展法治宣传,解答群众诉求、问题,努力做到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认真梳理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检察职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自治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至检察机关各部门,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三、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更新工作理念,做优刑事检察业务
一是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一方面,更加注重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充分阐释不捕、不诉、退查理由,说清补充侦查方向、标准,提高退侦取证质量,今年以来,我院不批准逮捕183件296人,不起诉92件149人;另一方面,强化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今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5件,公安机关主动撤案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书面纠正违法6件次;纠正遗漏罪行1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人;提出抗诉5件。
二是今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书》37件,《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均被采纳。加强自侦业务工作开展,兴安盟检察分院交办我院第三检察部进行自侦案件初查2件3人,现已全部侦结,向相关纪检部门移送线索共计5件。其中,办理的吴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系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兴安盟首例检察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办理的第一例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我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司法人员渎职犯罪进行侦查的第一案。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对部分司法所等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抽查,防止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发生。及时与乌兰浩特市看守所召开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监管安全隐患,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是创新工作举措,有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创新推行“三个说理”工作机制,向犯罪嫌疑人“说理”,降低上诉比率;向被害方“说理”,防范次生风险;向法院“说理”,强化审判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出具的量刑建议进行客观细致的说明,详细阐述建议中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理由,以供人民法院参考和诉讼当事人质证、辩驳,着力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今年以来,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25件577人,适用率83.3%。
四是提高思想认识,努力降低“案-件比”。通过学习、培训、考试等方式,及时组织检察人员领会、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对“案-件比”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提升检察人员对“案-件比”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做到把“案-件比”指标作为评估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确保检察人员不断通过认真研究相关数据,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努力在案件办理中降低“案-件比”。
五是加强监检协调配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注重与监委的沟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监委就案件的补充调查情况进行及时、有效沟通,确保案件的质量。在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及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证据收集、案件定情等内容提出意见,保证案件定罪量刑证据确实充分。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审结5件5人,提起公诉4件4人,不起诉1件1人,提前介入3件。
(二)补齐工作短板,做强民事、行政监督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8件,同比上升13.95%。其中: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5件,提请抗诉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0件,提出检察建议60件,同比上升50%,法院采纳检察建议59件,同比上升47.5%;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 同比下降20%,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6件,同比下降20%。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5件,同比上升10.29%。其中,行政执行案件51件(包括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74件,同比上升105%,法院采纳检察建议74件,同比上升105%。积极开展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推进“四个一”活动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开展。加强与市法院、林草、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凝聚化解行政争议合力,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做好监督纠正,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聚集国土资源、社会保障、食药安全、环境保护、减税降率、违法拆迁等重点领域,促进行政非诉问题的解决,同时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进一步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深度。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有针对性的依职权调取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相关卷宗进行评查,对案卷中法律文书书写不符合法律规范,送达超期等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同时,为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实现“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我院通过检委会专题学习指导案例,多举措学习宣传民法典,邀请资深专家讲授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相关知识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推动具体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三)强化联动合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今年以来,我院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25件,同比上升32%,立案84件,同比上升34%,办理诉前程序65件,同比上升5%。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9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6件,等外领域10件。提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受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审查逮捕案件4件6人,批捕2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件7人,提起公诉2件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件。坚持以《“守护草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等多个专项为抓手,有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整体发展。同时,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基本遵循,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人大报告关于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敏感案件,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争取最大支持和保障。主动强化部门联系,建立完善合作机制,不断通过与相关部门对接,达成合作共识,为深入开公益诉讼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指引》的规定,逐案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被害人救助、亲情会见等8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程序。今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4件51人次、审查起诉案件33件86人,其中不批捕未成年人44人,同比上升60%。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16人,同比上升433.3%。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13人,同比上升1200%。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5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27人。今年,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1人参与“‘中国梦·劳动美’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并获得“‘中国梦·劳动美’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我市未成年人案件中,性侵案件占比较高的实际情况,在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未检性侵案件三部工作法:第一步,从严从快办案,精准打击犯罪;第二步,联合社会力量,协作保护权益;第三步,延伸保护深度,助力回归社会。确保未成年受害者切身利益得到全方位保障。
三是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开展监督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参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草案)》调研会1次,并联系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局长实地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1次。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次,重点就校园安全及预防侵害学生工作开展宣传,受众2000余人。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2次网络云课堂宣传活动。
四、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检务公开和宣传,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一)全面落实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检察官岗位设置、履职评价、退出和惩戒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工作,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充分释放检察办案活力。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要求,按照规定比例亲自进行案件办理,坚决杜绝挂名办案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和《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为检察官办案组及时、正确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参考意见,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今年以来,共召开检委会8次,审议议题11件次,事项类议题7件次,案件类议题4件次,共形成决定11项,检委会集体学习5次。
二是全面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区院和兴安盟检察分院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科学的检察官考评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担当作为。及时制定了《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方案(试行)》,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及办公室,深入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在基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我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现已进入试行阶段。
(二)加强案件监督和检务公开
一是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流程监控和赃证物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受理批捕案件354件530人,受理起诉案件487件649人,接收案件851件,接收卷宗录入2133册,制作《受理案件登记表》《接收案件通知书》《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等文书2523份,发出书面监控通知书5个,异常数据纠正错误67类。涉案物品入库1069件,涉案款入库31.9375万元,涉案物出库1637件,涉案款出库24.7401万元。
二是充分发挥检务公开大厅基础职能作用,推进检务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接待出国查询及无犯罪记录查询等1万余人次,公布程序性信息905条,公开法律文书56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件。接待当事人及律师电话查询案件信息258次。接待律师阅卷申请137人次,并全部安排阅卷。网上预约案件8件,实行现场与网上预约同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透明度。
(三)加强检察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共撰写、编发检察工作信息简报共报送151期,其中,分院转载55篇,区院转载4篇。编发信息36篇,其中,分院转载9篇,区院转载7篇。通过“两微一端一音”,有效强化对检察机关工作宣传,今年以来,今日头条发布信息218条,微信630条;外网网站652条,新浪微博1352条,制作发布精修“抖音”短片8部。
注重调研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转化为理论成果。今年以来,向国家及自治区申报课题3篇;向法学会、东北法治论坛等报送相关论文5篇;向上级机关报送专题法律调研文章6篇;撰写综合性报告及经验材料10篇;报送检察建议及典型案例3篇,同时,组织干警积极踊跃点击使用检答网并提出有效问题。
(四)强化外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今年以来,我院先后组织开展“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逐条梳理,并全部有效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之中。今年8月28日,作为全盟新时期人大代表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点之一,我院迎接全盟各级人大代表100余人来院内参观调研,该活动充分体现了乌兰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同时也对红城检察工作进行了有效宣传。
(五)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
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020年1-10月开展专题讲座4次,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新媒体宣传100余次,以案释法7次。
(六)完善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
我院12309检务服务中心设置在办公大楼一楼西侧,工作时间接待受理咨询、投诉、建议、申诉等各项业务,设有双语检察官接待处;微信公众号“乌兰浩特检察”设有服务平台选项,可通过该选项进入服务模块,服务模块完整包含案件业务管理、案件信息、指导性案例、法律法规数据库、未成年案件专区等主要服务功能,可以查阅案件相关信息,也可进行学习、咨询、投诉建议。
五、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力提升队伍素质
今年以来,共组织干警参加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学院学习培训14期220余人次, 鼓励支持干警外出学习培训15人次,有效提升了检察干警业务能力。6月12日,我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京师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京师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王朝勇律师,开展了主题为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检察院在打击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工作中可以大有作为的专题讲座,我院全体干警参加讲座学习,兴安盟检察分院及盟内其他基层检察院干警通过视频形式聆听了本次讲座,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初工作目标之中,不断通过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开展检察队伍“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通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方法,对教育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任务责任细化分解、持续跟进推动,确保各部门及全体干警重点对照“八个严查” “五个查清”,把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查深、查实、查准、查透。坚持边查边改,真查严改,查、改、治一体推进,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各项问题和任务整改落实到位,推动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同时,结合“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及时开展“以案促改”和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将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安排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得到了有效强化和提升。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的安排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均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比较薄弱;三是检察专业人才和司法辅助人员短缺,司法办案质效还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院将持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红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精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服务中心工作,助力全市发展大局,重点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强化服务保障举措,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二、深入推进平安红城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两抢一盗”及“套路贷”等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少捕慎诉,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推进诉源治理。
三、创新宣传载体,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手段构建多元宣传格局,让公众了解法治政府建设内涵,熟悉国家法律。注重法律宣传资料的制作,提升宣传效果,深度挖掘各类案例,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讲解法鲁法规、制作视频、漫画等方式开展新媒体宣传,注重宣传的可接受性、深度性,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要重视户外集中宣传普法,做足做好前期准备和宣传工作,让公众了解户外集中宣传普法活动,通过定期举办,形成传统和制度,让户外集中宣传普法定期化、常态化,切实提升街头普法效果。
2021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效监督下,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乌市的发展大局中,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实现乌市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做好司法服务保障。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