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创新监督理念,全面履行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新的检察力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责任落实到位
我院党组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21年以来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三次,内容分别为: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开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13次,内容涵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等内容。2021年在微信公众号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宣传20余次。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本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法治政府检察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要求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稳步推进检察体制配套改革。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员额检察官配套考核机制改进工作,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全面深化公益诉讼等,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
(一)司法协作守护绿水青山
在全区率先牵头、联合乌兰浩特市林长制办公室举行《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试行)》文件会签暨公益诉讼巡护员聘任仪式。《意见》明确了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5个方面12项协作内容。通过“两长”磋商、联席会议等制度,强化林长履职、加强检察监督,汇聚保护合力。
(二)积极融入国家治理,维护红城稳定大局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护航。1-12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72件541人,批准逮捕173件23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9件771人,审结案件518件591人,提起公诉406件527人。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的前提下,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正义的实现进一步提速。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认罚案件的“从宽”标准,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认可度。办案过程中,我们认真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社会调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的同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1-12月适用认罪认罚478件591人,适用率达91.63%。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主动联系政府、教育局相关领导实地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党组成员全部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次,联合教育局法治竞赛1次。贯彻“少捕、慎诉”的理念,不批捕未成年人1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促成和解8件,开展检察听证4次,为了督促家庭监护责任,向法定代理人发送督促监护令5次。与团市委共同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称号。
参与社会治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全面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着力打造司法为民“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窗口,成立涉企服务专窗。2021年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共接待来信来访132件169人,全部实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开展。为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检察环节释法说理,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现已建成规范化检察听证室,开展听证活动13次,以公开促公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探索速裁程序适用模式。主动与市公安局、市法院召开交通肇事类、危险驾驶类案件速裁工作联席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多个案件集中批量移送,检察机关指定专人专办,集中审查、集中提起公诉,审判机关集中审判,在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推进刑事速裁案件快速办理,极大地提高了公安和法检两部门工作效率。
三、聚焦检察主责主业,以有力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今年以来,我院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发出《检察建议书》17件,均被采纳。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案件100件,同比上升2.0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同比上升100%。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56件,同比下降6.67%,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8件,同比上升75%。受理行政案件76件,提出检察建议数76件,均被采纳,案件数、建议数以及采纳率同比均有所上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
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整治、保护草原林地耕地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等五大项专项活动,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均采纳。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53件,同比上升22.4%。办理诉前程序67件,同比上升3.07%,覆盖公益诉讼所有领域;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履行职责73件,同比上升2.81%,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建成快速检测实验室,将智慧检务与司法办案有机融合,提高了办案质效。加强与质监局、食药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开展定期走访、联合检查活动,促进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进市场交易法治化。聚焦食品药品监管、脚底下安全、无障碍通行、学校周边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烟草合法售卖、童装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质量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监督,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保护群众各方面权益,维护市场合法经营秩序。
四、推进检务公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强化案件监督和检务公开。共接收案件743件,接收卷宗录入2108册。接待案件信息查询235次。接待律师101人次,接待申请阅卷101次,并全部安排阅卷。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今年6月份,乌兰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李世海主任一行深入我院调研指导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肯定我院工作的同时,也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逐条梳理,全部有效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之中。同时,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员视察、监督检察工作,在强化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同时,也对检察工作进行了有效宣传。为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2021年8月,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我院2021年1-7月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分析、检察建议共工作情况工作会,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是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021年1-12月开展专题讲座11次,发放《民法典》书籍100余册,受众人数约5000余人,开展宣传活动27次,新媒体宣传200余次,以案释法36次,发布普法微视频6部。
四是完善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我院12309检务服务中心设置在办公大楼一楼西侧,工作时间接待受理咨询、投诉、建议、申诉等各项业务,设有双语检察官接待处;微信公众号“乌兰浩特检察”设有服务平台选项,可通过该选项进入服务模块,服务模块完整包含案件业务管理、案件信息、指导性案例、法律法规数据库、未成年案件专区等主要服务功能,可以查阅案件相关信息,也可进行学习、咨询、投诉建议。
五、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力提升队伍素质
(一)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2021年5月我院选拔1名90后优秀年轻干部任实职副科领导,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年轻化。二是选用专业人才,加大干部储备。2021年我院考录3名公务员,人才引进2人,均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三是加强干部交流,2020年12月从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到我院任职调入副检察长1名,加强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
(二)推动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教育整顿,组织开展政治、党史、警示英模教育学习100余次,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党史学习分享、警示教育大会、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方式,并充分利用全市红色资源优势,推动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辅助,规定学习与自选学习相融合,确保学习教育成果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开展中检网网络培训100余人次,组织干警外出培训10余人次,参加各类竞赛2次,有效提升了干警业务能力。
(三)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一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三个规定”执行落实,围绕干警不愿、不会、不敢记录填报的问题,我院结合教育整顿认真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为全体干警印发“三个规定”学习手册、组织开展专题考试、签订承诺书,发布倡议书以及将“三个规定”内容设置成电话彩铃等方式,向检察干警讲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意义,讲清不如实填报责任、讲实规范填报要求,明确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动政法干警全面如实记录报告。二是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整治顽瘴痼疾、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既突出“当下改”,也注重“长久立”,努力把教育整顿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制定《关于防止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试行),明确干警的禁止行为,推动学习教育、签字承诺、提前报告等事项常态化,完善检察人员信息资料,建立检察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信息库,建档立册,动态管理,从根本上防止检察人员及家属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制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指引》(试行)等4项制度,深入整治检察机关对监管活动、监外执行、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三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针对上级交办督办、领导批示等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切、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不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认罪认罚上诉案件和改变定性案件等,逐案开展评查。开展“开门纳谏”座谈会,邀请工商联代表、律师代表、企业家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为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