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兴安盟委全面依法治盟、乌兰浩特市委依法治市工作精神,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职,为夯实乌市法治基础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全体干警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深化检察改革中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规定和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全体干警个人自学3次,2022年在微信公众号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宣传10余次。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本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法治政府检察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要求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稳步推进检察体制配套改革。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员额检察官配套考核机制改进工作,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全面深化公益诉讼等,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通过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议及时调度推进“大讨论”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任务、压实工作职责。充分利用检察网站、新媒体等平台载体以及展板、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内容,进一步统一干警思想认识,夯实干警思想政治基础,营造“大讨论”活动浓厚氛围,2022年开展集中学习10余次,共发布“大讨论”活动信息100余条次。
组织各部门梳理2020年以来办理涉企案件19件、2017年以来不起诉案件17件,对照“九个是否”,深入查找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在办理涉企具体案件中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于2022年初为涉企案件开设“线上+线下”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均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做到“流程增速、提质增效”。大讨论活动中,我院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成果,于2022年3月进一步建立完善《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涉非公企业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办法》《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办法》《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一次性告知工作规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工作办法》等4项工作制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查逮捕案件20件3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件32人,为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为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
我院对于在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形,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立案、调查、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以有力履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2年,我院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共发现线索数103件,其中食药安全领域10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44件,等外领域18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2件,国有土地出让领域19件;已立案87件,其中食药安全领域立案9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立案38件,国有财产保护10件,国有土地出让领域13件,等外领域立案17件;发出检察建议书共计67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30件,国有土地出让领域3,国有财产保护9件,等外领域17件;发挥了行政公益诉讼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两法衔接,联手共建法治社会
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针对2019年至2021年间公安机关办理的符合立案条件而未立案、未经必要初查而作出不立案决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立案后未提请批准逮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撤案后作治安处罚以及作治安处罚未撤案的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进行排查监督,提前介入案件21件,对公安机关立案、撤案监督2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8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0件次。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与法院及行政执法单位协作配合,签订工作文件,达成工作共识,形成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合力。上半年,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3件,同比上升3%,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55件,同比下降3.5%,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8件,同比上升37.9%。提请分院抗诉案件2件,分院采纳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支持1件,发出支持起诉书4份,均被法院采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0件,同比上升5.3%,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1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7件,化解行政争议2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建议采纳率128.57%,同比上升36.57%,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分别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等系列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同利益的监督合力,强化协同治理,着眼优势互补,保持同向发力,实现职能联动,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022年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23件,立案104件,同比上升19.54%;制发检察建议67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2022年我院还邀请全市机关单位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五周年大会,旨在向全市机关单位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性质和作用,推动各单位依法履职,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两法衔接工作。
五、参与社会治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全面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着力打造司法为民“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窗口,成立涉企服务专窗。用心用情接待信访案件123件,均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或结果性回复,真正做到了“件件有回复”。落实领导包案制办理案件14件,做实信访维稳工作。畅通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通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8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不断推动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之中。
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呵护法治根基
强化社会支持体系工作,提供充足经费保障,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可持续发展。升级“未成年人检察云平台”,面向学校、公安和社会进行全面推广,有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7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发送监督监护令6份,促成刑事和解9次。未成年人不捕率75.51%,同比上升2.78%;未成年人不起诉率48.28%,同比下降19.9%;附条件不起诉率35.14%,同比上升7.36%;社会调查适用率289.25%,同比上升196.39%。与共青团乌兰浩特市委员会、市青年社工服务中心签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协议实施协议》,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和社会工作的衔接配合,提升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次,检察开放日2次,合计受众1500余人。
七、推进检务公开,强化司法公信
强化案件监督和检务公开。2022年共接待案件信息查询243次。接待律师133人次,接待申请阅卷133次,并全部安排阅卷。接待出国查询及无犯罪记录查询等1000余人次,公布程序性信息条,公布程序性信息634条,编发检察工作简报180篇,通过“两微一端一音”发布信息1100余条,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透明度。
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得到市委、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会等检务活动115人次,邀请20余名企业家等各界代表开展座谈会2次,各界代表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2022年11月初,乌兰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行深入我院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肯定我院工作的同时,也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逐条梳理,全部有效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之中。
八、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
为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五项措施做好全民普法宣传工作,为“讲好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乌兰浩特”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定点式普法。一是在固定时间普法。我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制清单。二是订单式普法。我院根据工作实际,定期联系辖区内较大企业和包联社区、村屯和各机关单位,了解企业、社区和群众在法律法规方面的需求,并根据需求,为企业、社区、村屯、群众认真号脉开方,送法上门。三、嵌入式普法。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院把普法工作融入每一项工作过程,赴村屯调研的同时为村干部普法、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检查的同时为商户普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先为政机关领导干部普法,进社区为群众办实事的同时为群众普法,做到时时不忘普法,事事不忘普法。四、新媒体线上普法。我院除采取传统面对面方式进行普法外,还充分借力新媒体矩阵,特别是我院外网、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平台的应用,进行远程普法。2022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累计开展专题讲座14次,其中民法典讲座2次,校园讲座12次,发放《民法典》书籍50余册,开展宣传活动29次,嵌入式普法100余次,新媒体宣传200余次(微信、微博、外网、今日头条、抖音),以案释法29次。为提升红城市民法律素养贡献了检察力量。
九、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一是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3件457人,不批准逮捕230件3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09件487人,不起诉103件126人。不捕率73.22%,同比上升16.62%;不诉率29.5%,同比上升9.47%;认罪认罚适用率93.86%,同比上升2.23%。二是积极推进交通肇事类、危险驾驶类案件刑事速裁工作。通过集中审查、集中起诉,审判机关集中审判,推进刑事速裁案件快速办理。2022年我院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45件145人,交通肇事案件22件22人,适用速裁程序率78%。三是开展听证工作。制定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及听证员库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58次,切实发挥公开听证在保障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作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正义和温度。四是健全执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运行制度机制,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干预过问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健全落实案件监督全程留痕,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党组定期公开三个规定通报情况,确保独立行使司法权,2022年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27件,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走深走实。五是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健全辩护人、代理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告知义务,全面保障法律援助律师阅卷、会见权,全面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立即审查登记,并优先安排阅卷,全年接待律师、安排阅卷133次,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加强人权司法保护,2022年我院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均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六是完善监检办案衔接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合作,公益诉讼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签订合作机制,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与监委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补充调查等方面进行及时、有效沟通,统一意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职务犯罪指控质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提起公诉8件11人,提前介入11件,不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七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轮案制、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等配套制度,全面压实办案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40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积极健全完善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严格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实现绩效管理。将检察工作做到极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自觉承担起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做出应有贡献。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