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年2月2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它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
(一)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人员基本情况,我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53个、事业编制16个,目前我院实有在职人员6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3人,事业编制16人,退休人员30人。
(二)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913.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94.57万元,下降4.71 %,减少主要是由于2019年根据上级部署,我院转隶监察委员会20人,导致整体经费下降。
支出预算 1913.78 万元,减少94.57万元,下降4.71 %,减少主要是由于2019年根据上级部署,我院转隶监察委员会20人,导致整体经费下降。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91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913.78万元,占比99.8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2.2万元,占比 0.12%,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91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78万元,占比63.83 %;项目支出 693.2 万元,占比36.1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办案业务及装备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15.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 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687.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7.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机构运作,办案业务,办案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95.16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 57.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3.81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社保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7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43万元,比上年减少59.54万元,下降25.25 %。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上级部署,我院转隶监察委员会20人,导致公用经费下降。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9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该9台车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提审、押解、开庭等案件办理工作;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9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董帅 联系电话:0482-824810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