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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院内部共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后勤装备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研究室、监察室、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因转隶原因,本年单位减少7个科室,分别是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及4个乡镇派驻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我院年初预算2008.35万元,全年实际收入2310.5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收入2085.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6.8万元,主要为18年中旬拨入中央一般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剩余部分,导致决算数增加;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拨款收入225.38万元,该资金为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拨入离退休工资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255.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310.5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45.12万元;支出总计3,255.6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9.7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21.43万元,减少23.90%;支出总计减少1,021.43万元,减少23.9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拨入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1000万元,2018年无该项费用。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10.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5.15万元,占90.20%;其他收入225.38万元,占9.8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2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08万元,占68.60%;项目支出666.80万元,占31.4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42.7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57.62万元;支出总计2,942.7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16.2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40.59万元,减少17.90%;支出减少640.59万元,减少17.9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拨入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1000万元,2018年无该项费用;二是年初结转结余较多。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2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70万元,占59.30%;项目支出666.80万元,占34.6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9.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5.13万元, 津贴补贴505.55万元,奖金25.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1万元,住房公积金85.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34万元,较上年减少188.4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厅属地政策要求,我院2018年未发放带薪休假津补贴,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256.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6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18.2万元、邮电费7.09万元、差旅费1.3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被装购置费3万元、劳务费6.89万元、委托业务费11.69万元、工会经费17.9万元、福利费22.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0.2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62万元。较上年增加82.3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我院已入驻新办公楼,各项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0万元,完成预算的68.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71.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占99.20%;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占0.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车辆维护等,车均运维费1.56万元,较上年减少11.4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强化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40人次。主要用于干警加班就餐。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47万元,比2017年增加82.34万元,增长47.30%。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我院已入驻新办公楼,各项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69万元,比2017年增加102.6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表未填列,导致出现该状况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3.20万元,比2017年增加223.2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采购工程支出表未填列,导致出现该状况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6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年我院项目共有两个,为办案业务费项目和业务装备费项目,该两个项目本年预算资金基本支出完毕,办案率及装备使用情况均达到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
2、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我院本年年末支出进度达到96%,已完成我院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帅      联系电话:0482-824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