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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通过机构改革,我院现有9个部门,分别为检察一至六业务部,办公室,政治处,及办公室下设法警大队。
2019年末我院政法专项编制数58个,事业编制数16个,书记员数量23个。年末实际人数政法专项编51人,事业编制16人,书记员22人,临时工4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可分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单位、分收入支出具体项目逐项对比(可列表)。

项目
2019年预算数
2019年决算数
预算数与决算数差额
增减变动原因
财政拨款收入
 19,159,800.00
 63,211,729.89
 44051929.89
 本年我院偿还基建债务4362.57万元,剩余为本年社保缴费等收入
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
 
 5,728,837.64
 5,728,837.64
 本年市级财政拨入经费
合计
 19,159,800.00
68,940,567.53
 49780767.53
 

 
2)差异原因分析。差异较大的应分析到具体收入支
出功能科目和具体单位。
本年我院收到基建债务化债资金拨入经43,625,717.00元,导致整体收入比预算高。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406.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891.8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14.75万元;支出总计8,406.6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2.6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150.97万元,增长158.20%;支出总计增加5,150.97万元,增长158.20%。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收到基建债务拨入经费43,625,717.00元,导致整体收入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89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8.98万元,占91.70%;其他收入572.88万元,占8.3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82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4.37万元,占25.70%;项目支出5,809.63万元,占74.3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80.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61.35万元;支出总计7,580.3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54.8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637.56万元,增长157.60%;支出增加4,637.56万元,增长157.60%。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收到基建债务拨入经费43,625,717.00元,导致整体收入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32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2.72万元,占24.60%;项目支出5,522.75万元,占75.4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3.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及退休人员补助等,较上年增加63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14年至19年干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公用经费16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日杂等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87.1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转隶, 本年公用经费收入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9万元,完成预算的5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0万元,完成预算的58.6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支出标准及使用范围使用经费,厉行节约,导致公务用车费用比预算费用减少;二是我院有单位食堂,基本不存在公务接待情况。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0万元,占99.10%;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占0.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50万元,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等支出,车均运维2.28万元,较上年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要求对车辆进行规范化使用,尽量节省车辆损耗及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9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42人次。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分院安排组织全盟检察机关排球比赛,该费用为排球比赛中产生的矿泉水等费用。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有干警食堂,一般不产生公务接待费。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46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26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000余件,案件结案率达到95%,平均办案时间<5天,人均办案支出<2.8万元,其中公益诉讼案件挽回经济损失9000万元,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公益诉讼案件平台设备一套,分级保护设备一套,信息化设备及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若干。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6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后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37万元,比2018年减少87.10万元,降低34.00%。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转隶, 本年公用经费收入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4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70万元,2018年增加192.01万元,增长187.00%,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最高检开展四大检察工作的相关要求,打造了公益诉讼平台,导致本年设备采购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00.20万元,降低44.90%,主要原因是:本年针对分级保护工程进行采购,未采购其他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50万元,比2018年增加28.50万元,增加0.00%,主要原因是:该服务为院内物业费,本年进行外包,导致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7,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套,主要是办案侦察设备3套,楼房监控设备2套,比2018年增加5.00套,主要原因是该些设备为以前年度采购,一直未填列在决算表内,本年经过财务工作认真调整,填列在19年决算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主要是电梯设备,空调设备,公益诉讼专用平台,分级保护设备等,比2018年增加4.00套,主要原因是该些设备主要由于办案及办公需要,在19年采购取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帅    联系电话:0482-824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