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至第六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九个内设机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扎实推进平安城市建设。始终保持惩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和命案防控工作,扎实履行维护平安稳定职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7件451人,批准逮捕106件1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0件440人,提起公诉265件310人。
致力守护百姓“钱袋子”。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重点惩治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实施的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办理了“自愈力”案、“老妈乐”案、“金瑞龙”案等涉养老诈骗审查起诉案件4件10人。坚持案件办理与法治宣传协同并进,总结提炼典型案例5件,及时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真正保护好百姓的“养老钱”。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办理批准逮捕案件26件54人,提起公诉28件60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链条。
全力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安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学校、幼儿园餐饮安全和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6件,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监督活动”,发现线索8件,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7件,有效整治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在消防救援机构成立检察官联络办公室,移送案件线索2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件,推动“检消”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助推全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用心用情接待信访案件123件,均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或结果性回复,真正做到了“件件有回复”。落实领导包案制办理案件14件,做实信访维稳工作。制定听证员选任工作方案及听证员库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听证会58次,坚持开门办案、释法说理,切实发挥公开听证在保障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作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主动与市妇联等部门对接,畅通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通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18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不断推动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之中。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社会支持体系工作,提供充足经费保障,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可持续发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9人,不起诉13人,不起诉率41.9%,附条件不起诉率33.3%。开展社会调查181人,社会调查率210.5%。发送监督监护令6份,促成刑事和解9次。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帮教服务人数88人,开展服务261人次,帮教服务率220%。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宣传,开展法治进校园9次,检察开放日2次,受众1500余人。
持续做深刑事检察。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6人,监督撤案9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50份,提出刑事抗诉5件。深入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检察官参与案件讨论10件、提前介入12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47份,均得到采纳。强化自侦业务和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受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1件,侦查终结4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讯问合法性核查4件,协助兴安盟检察分院立案1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深化审理、裁判、执行“三位一体”民事检察监督格局,立足民事审判违法行为、民事执行违法终本等专项监督活动,多点发力,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93件、提请分院抗诉2件,均被采纳。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发出支持起诉书4份。常态化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努力净化诉讼环境,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既监督行政审判,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0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1件,均被采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化解行政争议2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持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核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18件,立案93件,制发检察建议61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7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问题,以协同监督方式,探索“检察+”工作模式,在具体专项活动开展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件,立案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件,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444.9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8.50万元,增长12.86%,变动原因:由于工资调整,本年我院人员经费增长较多,各项社保支出也随之增长;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7.48万元,增长2.41%。其中:已人员经费增长为主。
(一)收入决算总计2,444.9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314.2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16.23万元,增长10.31%,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数据上涨。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我院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130.7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8.75万元,减少54.85%,变动原因:上年结转职业年金,工程款等,本年支付完成。导致结转结余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计2,444.9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321.1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4.32万元,增长2.85%,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数据上涨。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3.86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为以前年度往来款,尚未结算完成。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84万元,减少5.23%,变动原因:部分往来款已清理支出完毕,导致结转结余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314.2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3.74万元,占97.8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50.53万元,占2.18%。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321.11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455.88万元,占62.72%;
本年项目支出865.22万元,占37.2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282.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6.78万元,增长7.88%,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数据上涨;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0.24万元,增长3.64%,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数据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58.11万元。与年初预算2,115.9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2%。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2,001.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42.96万元。其中:
1.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1,135.83万元,支出决算1,13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有差距。
2.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856.72万元,决算支出85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有差距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97.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1.2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9.07万元,支出决算8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54万元,支出决算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职业年金缴费下达金额较少,未能满足我院职业年金缴费数。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61.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9.31万元,支出决算3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2.47万元,支出决算2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未有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97.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0.5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7.46万元,支出决算9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人员工资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92.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0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经费18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865.2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8.0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书记员工资保障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5.00万元,支出决算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00万元,支出决算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预决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0.27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上年我院采购公务用车两台,本年未采购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00万元,增长31.58%,变动原因:由于本年疫情防控任务严峻,检察业务也较多,导致车辆燃料费支出较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11个,实施项目11个,完成项目 1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865.22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7.2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857.95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85.1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8.82%,变动原因:由于人员经费变动,导致本年其他交通费支出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4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0.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88.7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86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 、“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 、“上年结转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等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5.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 、“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 、“上年结转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2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执行数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办理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并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2.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改进本单位绩效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方式等的思路。加强监管,做到监管机制环环相扣,不出现断层。在资金使用中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全方位根据要求购买,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2.“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7万元,执行数为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科技强检为目的,引进新的侦查设备,满足检务工作的发展需要,促进办公一体化,保证工作效率,让“两房建设”达到标准,提升办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2.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改进本单位绩效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方式等的思路。加强监管,做到监管机制环环相扣,不出现断层。在资金使用中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全方位根据要求购买,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3.“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7分。全年预算数为101万元,执行数为86.6万元,完成预算的85.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办理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为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检察院的公信力,经费保障到位,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完成各项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于2022年底未完全支付,结转至2023年。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改进本单位绩效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方式等的思路。加强监管,做到监管机制环环相扣,不出现断层。在资金使用中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全方位根据要求购买,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4.“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科技强检为目的,引进了新的侦查设备,满足检务工作的发展,促进了办公一体化,保证工作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2.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改进本单位绩效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方式等的思路。加强监管,做到监管机制环环相扣,不出现断层。在资金使用中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全方位根据要求购买,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5.“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14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71.4万元,完成预算的71.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所使用的办案设备采购,通过科技强检,提高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于2022年底未完全支付,结转至2023年。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分配项目资金,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部门整体绩效来看,我院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预算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2年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用于保障我院检察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的办公费用,水电费、取暖费等,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同时也提高我院干警形象,提升检察院公信力,保证案件质量。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1.依法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2.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活动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出起诉工作;3.依法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购置设备30台,购置警用器械2台,购置办公设备20台,聘用制书记员24人;项目的实施保障了人员经费的正常发放的同时也保障了单位的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及时到位,解决了干警的各项工作生活问题。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依据单位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以提高我院干警办案业务能力,提升检察院公信力为目的,认真办理自治区院交办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216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66.46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232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21.11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2321.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21.11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二)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全年预算为2321.11万元,年度实际执行预算为2321.11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实际执行率为100%;购置设备30台,购置警用器械2台,购置办公设备20台,聘用制书记员24人,查办各类案件850余件;项目实施后提高了我院干警形象,提升检察院公信力,结案率大幅度提升。本单位严格结合本单位职责和项目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能够反映核心产出效果,与支出内容、范围、方向紧密相关,力求精简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与资金量相匹配,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与成本指标都按照年初既定计划完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符合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开支是否经过集体研究通过,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符合相关规定,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学合理,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是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 案件受理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900件,实际完成900件,分值1,得分1。
2) 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850件,实际完成850件,分值1,得分1。
3) 执法执勤用车,目标值等于9辆,实际完成9辆,分值1,得分1。
4) 购置设备数量(台),目标值等于30台,实际完成30台,分值1,得分1。
5) 购置警用器械数量(台),目标值等于2台,实际完成2台,分值1,得分1。
6) 档案室办案材料扫描数量(万页),目标值大于等于300万页,实际完成300万页,分值1,得分1。
7) 网络数据库更新(个),目标值等于3个,实际完成3个,分值1,得分1。
8) 行政运行办公区域面积(平方米),目标值等于13347.64平方米,实际完成13347.64平方米,分值1,得分1。
9) 培训会次数(场),目标值等于1场,实际完成1场,分值1,得分1。
10) 聘用人员及购买人员数量(人),目标值等于43人,实际完成43人,分值1,得分1。
11) 网络专线数量(条),目标值等于4条,实际完成4条,分值1,得分1。
12) 网络运维服务人员数量(人),目标值大于等于3人,实际完成3人,分值1,得分1。
13) 购置办公设备数量(台),目标值等于20台,实际完成20台,分值1,得分1。
14)聘用制书记员人数(人)目标值等于24人,实际完成24人,分值2,得分2。
2、质量指标
15) 结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3万/件,实际完成3万/件,分值2,得分2。
16) 购置设备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2,得分2。
17)数据库正常使用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0%,分值2,得分2。
18) 单位正常运转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0%,分值2,得分2。
19) 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率,目标值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2,得分2。
20) 网络运维正常使用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0%,分值2,得分2。
21)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合格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0%,分值1,得分1。
22) 工程验收合格率,目标值等于98%,实际完成100%,分值1,得分1。
23) 救助条件符合率,目标值等于70%,实际完成70%,分值1,得分1。
3、质量指标
24) 办案时效,目标值小于等于7,实际完成7,分值1,得分1。
25) 办案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元,分值1,得分1。
26) 审结案件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元,分值1,得分1。
27) 购置设备及时性,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元,分值1,得分1。
28) 数据库更新及时性,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元,分值1,得分1。
29) 行政办公缴费及时性,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元,分值1,得分1。
30) 业务系统维护及时性,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元,分值1,得分1。
31)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98%元,分值1,得分1。
32) 聘用制书记员社保缴纳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元,分值1,得分1。
33) 维修工程验收合格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0.5,得分0.5。
34) 发放救助金及时性,目标值大于等于50%,实际完成50%,分值0.5,得分0.5。
4、成本指标
35) 平均案件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3万/件,实际完成3万/件,分值1,得分1。
36) 印刷办案费用(万元),目标值等于10万元,实际完成10万元,分值1,得分1。
37)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单位成本(辆/万),目标值等于20万元,实际完成20万元,分值1,得分1。
38) 购置警用器械成本(万元),目标值等于2万元,实际完成2万元,分值1,得分1。
39) 办公楼运行单位成本(每平方米/元),目标值等于0.2万元,实际完成0.2万元,分值1,得分1。
40) 培训费单位成本(次/万元),目标值等于1万元,实际完成1万元,分值1,得分1。
41) 聘用人员单位成本(人/万元),目标值等于150万元,实际完成150万元,分值1,得分1。
42) 购置设备成本(万元),目标值等于200万元,实际完成200万元,分值1,得分1。
43)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均成本(人/年/万),目标值等于7.8万元,实际完成7.8万元,分值1,得分1。
44) 维修改造单位成本(次/万元),目标值等于20万元,实际完成20万元,分值0.5,得分0.5。
45) 司法救助案件单位成本(万元/个),目标值等于2万元,实际完成2万元,分值0.5,得分0.5。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46) 挽回经济损失,目标值大于等于300万元,实际完成300万元,分值3,得分3。
47) 保障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目标值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3,得分3。
48) 提升办案工作效率, 目标值等于50%,实际完成50%,分值4,得分4。
49) 降低管理成本, 目标值等于10%,实际完成10%,分值4,得分4。
6、社会效益
50) 公益诉讼办案区满足办案需求,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98%,分值4,得分4。
7、生态效益
51) 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10件,实际完成10件,分值4,得分4。
52)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标值等于80%,实际完成80%,分值4,得分4。
8、可持续影响
53) 经费可持续时间,目标值大于等于1年,实际完成1年,分值4,得分4。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54) 干警满意程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4,得分4。
55) 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指标,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80%,分值4,得分4。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进一步改进本单位绩效工作组织、管理、实施方式等的思路。加强监管,做到监管机制环环相扣,不出现断层。在资金使用中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全方位根据要求购买,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经费的开支,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帅 联系电话:0482-8248101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